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113年度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公告已經開始了,該所自113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因末日為星期例假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延至同年7月1日止),公告轄區內(瑞芳、平溪、雙溪、貢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本次公告之被繼承人共184人、土地1,995筆、建物26棟,公告資訊除張貼於瑞芳地政事務所外,也張貼於土地所在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民眾亦可透過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及瑞芳地政事務所網站查詢公告資訊,如仍有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請掌握時效儘速提出申請,以免影響權益。
瑞芳地政事務所陳弘益主任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申請登記。繼承人若未能於公告期間內申辦繼承登記,除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公告期滿後將報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達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價款逾10年未申領即歸屬國庫,提醒民眾儘速申辦繼承登記。
陳弘益進一步表示,依民法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利並無性別差異,女性繼承人在法律上與男性享有相同的法定繼承權,無論男女均有繼承財產之權利。如仍有任何登記疑問,歡迎向該所洽詢(電話02-24974106轉104、105、107、110、111、113),即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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