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
記者 張文章)2月26日上午,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遠程網絡開庭審理一起尋釁滋事罪案件併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某、吳某某和譚某某1年1月和1年不等有期徒刑。據悉,這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福建省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尋釁滋事案。 經審理查明,2月8日18時許,周某某的兒子在進入廈門思明區湖濱東路“源昌新天地”小區接受體溫檢測時,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調試电子體溫計導致檢測時間稍長而發生爭吵。周某某獲知后,打電話糾集吳某某、譚某某等人先後到場“壯聲勢”。期間,吳某某持摩托車頭盔、譚某某持木棍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路某某和潘某某,造成兩名工作人員面部、手部多處受傷。吳某某還持匕首向其他工作人員揮舞。經鑒定,工作人員路某某傷情為輕微傷。經群眾報警,廈門警方將3人抓獲歸案。 思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吳某某、譚某某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為發泄情緒,借故生非,持兇器毆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工作人員,3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社會影響惡劣,應予從重處罰。鑒於3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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